广东省,广州市,萝岗区 2014年2月12日,广东省政府将《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》转发至广州市人民政府。国务院同意撤销广州市黄埔区、萝岗区,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,以原黄埔区、萝岗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埔区的行政区域,黄埔区人民政府驻萝岗街道香雪三路1号。
免责声明:该页所展示的批发价格、报价等相关信息均有企业自行提供,价格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合法性由店铺所有企业完全负责。44983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风险防范建议:建议您通过拨打厂家联系方式确认最终价格,并索要样品确认产品质量。如报价过低,可能为虚假信息,请确认报价真实性,谨防上当受骗。